山东于欢案(山东于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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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苏银霞于欢杀人案事件始末(2)
3月26日,封面新闻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刺死辱母者”案发现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图为案件当事人于欢。这是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刺死辱母者”案发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案件发生在门前右侧的接待室。那天,讨债人在这张桌子上吃烧烤,一旁是当时用的炉子。这是于欢的阿姨于秀荣提供的《关于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杀人事件情况说明》。在这份情况说明中,除了详细描述当天的情况外。苏银霞描述了当天母子受伤的情况。苏银霞说:“对于这起事件,我们深感悲伤。我们误入高利贷陷阱,伤害了自己,也伤害了别人。子承父业,长期受到 *** 和折磨,见到母亲受辱后 *** 自卫,造成了恶果。请领导认真考虑和关注此案:本案是由对方的挑战和侮辱造成,我儿子出于自卫而为,请领导多注意。”去年8月山东聊城警方张贴的通告称,向被骗者吴学占等人借款8.8万元,已被抓获,并向受欺压群众寻求犯罪线索。这是催债死者杜志浩的老宅。
聊城于欢案是什么情况?
事件经过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 *** ,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一审判决
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当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聊城中院随后做出判决:被告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聊城中院认为,被告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的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致一名被害人死亡、二名被害人重伤、一名被害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成立。被告人于欢所犯故意伤害罪后果严重,应当承担与犯罪结果相当的法律责任,鉴于本案系在被害人一方纠集多人,采取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秩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谩骂他人的不当方式讨债引发,被害人具有过错,且被告人于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调查
据最高检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山东省聊城市于欢故意伤害案高度重视,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调查处理。
根据法律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山东聊城苏银霞于欢杀人案事件始末(5)
苏银霞:女企业家,债务人。吴学占:地产公司老板,债权人。杜志浩:11家催债人的龙头。除了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住苏银霞的脸。他还脱下衣服,当着苏银霞儿子的面,将自己的生殖器插在苏银霞脸上。被刺身亡。于欢:苏银霞的儿子,因为母亲被催债者欺负而刺死催债人杜志浩:催债人,住在冠县城区,四个娃娃是两对双胞胎。第一对双胞胎是两个女儿,第二对是龙凤胎。山东冠县苏银霞现在怎么样了?阿霞最近在做什么?苏银霞的情况是,四五岁的时候。儿子20多岁。小编相信,谁看到她的母亲被欺负,都会采取行动。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济邯高速公路(青兰高速)冠县出口南500米,占地120亩,注册资金嫌额。200名员工,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人,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人。山东源大集钢材采购、铸造、锻造、营销于一体。在聊城开发区钢管城设立了子公司。主要销售各种规格和多种材料的圆钢,并在中国轴承锻造第一个镇清水镇设有轴承钢销售网点。主要经销订单为qr15材质轴承钢。我公司是承德建龙特钢有限公司、山东西王钢铁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公司等。钢管协议户。年销售能力6万吨。铸造车间以锻打轴承钢为主要生产原料,锻造各种规格减速机用摆线轮、齿轮毛坯、轴承锻件、各种环锻件。历史证明,本公司在勤奋创业和风雨发展的同时,本着“诚信经营、诚信服务”的理念,不断完善管理模式和经营理念,开拓进取,不断创新,将山东远达铸造成一家多元化的大型钢铁贸易公司!
于欢案主审法官是谁?
二审主审法官是吴靖。
于欢案因“刺死辱母者”的相关报道,备受舆论关注。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同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改判于欢有期徒刑5年,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吴靖认为,作为法院而言,面对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时,首先要认真梳理社会关注的问题有哪些,同时认真研究引发社会关注的原因是什么,更重要的是要把社会关注作为改进工作、补齐短板的一个巨大动力,同时要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和真诚的态度,对社会所关注的问题给予积极的回应。
扩展资料:
对于于欢案改判,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林文学谈到,法院坚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回应关切,严格依法审判,最大限度地坚持司法公开,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在林文学看来,群众对司法案件的关注,实际上是群众高度关注法院工作,既是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更是一种期待,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期待,法院必须要回应这种期待,满足这种需求。
林文学认为,在于欢案二审的审理中,山东高院倾听群众的呼声,回应群众的关切,接受群众的监督,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山东高院同时还坚持司法定力,依法严格办案,依照法律的程序,依照法律的规定,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林文学强调了该案二审庭审的信息公开:在整个庭审过程,通过图文、视频发布176条微博,将整个庭审完全呈现在公众面前,消除了各种质疑。
他认为从中启示有三点,一是始终坚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社会关切;二是始终坚持司法定力,严格依法裁判;三是始终坚持最大限度的司法公开。
谈及是什么让舆论回归理性时,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宣传部部长陈有贤表示,最主要的是司法公开,也就是增加透明度。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于欢案二审
于欢案刺伤几人
于欢刺伤4人,其中1人(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2017年2月17日,山东聊城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山东
判于欢无期徒刑的法官结局
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1]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3]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4] 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5]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2020年11月18日,山东冠县“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6]。
2021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当事人于欢的父亲于西明刑满释放,从山东省监狱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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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用其所长网于2023-05-10发表在一二三常识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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