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职考办网站(吉林职业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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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1388号
*** :0431-84658737、0431-84658705
邮政编码:130033
邮箱:jddt@jlee *** .cn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部门职责
1、综合部:负责综合协 *** 育考试院日常工作、院长办公会的组织安排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人事、劳资、文秘、财务、宣传、党群、纪检、 *** 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2、研究生招生考试部:负责制订硕士研究生考试工作方案、编制有关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负责特岗教师等特殊类考试招生工作。
3、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部:负责制订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负责编制有关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考生报名、体检、政审、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负责艺术、体育、自主招生、保送生、军事院校招生和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
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考试怎样报名?是国家统一的?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
地区 单位名称 网址
全国 全国软考办
北京 北京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报名
上海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天津 天津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重庆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
湖北 湖北微机办
广东 广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报名
江苏 江苏省软考办
浙江 浙江省软考办 网上报名
湖南 湖南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辽宁 辽宁省信息技术教育中心 网上报名
江西 江西省软考办
安徽 安徽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报名
陕西 陕西省软考办 网上报名
河南 河南省信息产业厅
河北 河北省职称考试中心 网上报名
新疆 新疆信息化办公室
兵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软考办
山东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福建 福建省教育中心 网上报名
黑龙江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黑龙江 黑龙江电子信息应用教育中心
四川 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
吉林 吉林省人事厅职考办
广西 广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甘肃 甘肃省职考中心
贵州 贵州省信息厅软考办 网上报名
宁波 宁波软考办
山西 山西省电子信息办
云南 云南省软考办
海南 海南人力资源开发局职称考试部
内蒙古 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
宁夏 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报名
青海 青海发展改革委员会信息中心
*** 西 *** 事厅考试中心
香港 香港泛亚教育中心
澳门 澳门生产力暨转移中心
吉林2020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报名公告-考务工作?
根据人社部发布的《经济***技术资格规定》,高级经济师从202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考试。以下是吉林202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通知,更多关于高级经济师的相关内容,请关注猎考网经济师频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经济***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高级经济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也就是说从2023年开始,高级经济师实行全国统考。高级经济***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用人单位不再组织与高级经济师职称相关的考试。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人社函〔2020〕 120号
关于做好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和高级经济***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相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和高级经济***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办法
为方便考生,简化报名流程,倡导诚信报名,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和高级经济***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应认真阅读、准确理解相关报考规定(见附件1)。报考条件规定的***是指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目录(2012)》(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3年7月10日—22日。
1.考生注册
新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 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之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2.考生承诺
3.上传照片
4.在线核验
报考人员在注册身份及学历信息后,在线验证反馈结果需要24小时,请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或信息完善,以免影响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是系统对2002年至今大专以上(含大专)的学历信息、2008年9月至今的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示“未通过”或“需要人工核验”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须在报名开始后按规定进行人工核查。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直接网上缴费即可。
5.选择考试
报考人员应对照考试报名文件,按要求选择考试类别、级别、***、科目。
6.选择考区
报考人员按工作单位属地原则报名,省(中)直驻长春市单位的考生选择“省(中)直”知识点,各市(州)考生按所在市(州)选择相应知识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及省(中)直驻其他市(州)单位的考生就近选择知识点。省直管县(市)仍按原渠道报名。
7.现场人工核查时间:2023年7月13日—23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确认时,下列报考人员须携带对应报名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报名表》等原件到资格审核部门(见附件2)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2)按报考条件要求,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如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3)其他***件类型、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
(4)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
因疫情原因,请到现场的考生全程佩戴口罩,测温合格后方可进行资格审核。
8.资格考试报名表
报考人员确认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后,可在网上自行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后不允许修改个人信息。通过在线核验的报考人员,无需将报名表上交考试机构审核。
9.报考指南
请报考人员详细阅读全国***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网址: .)报名系统里的《考生报考指南》。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7月10日—24日。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务必查看“缴费状态”。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收费标准见附件3)。
(三)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考生用A4纸在网上自行打印,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网站见下表。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高级经济师考试时间:9月12日
上午09:00-12:00《高级经济实务》
下午14:30-17:30《高级经济实务》
注意事项:
高级考试设《高级经济实务》1个科目,题型为主、客观题结合。考生务必注意:
1.本次考试为电子化考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
2.考场备有草稿纸,人员时可携带的文具只限于铅笔。
3.高级考试分上、下午2个批次在1天内实施。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4.《高级经济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人员可提前1小时交卷、离场。
5.本次高级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
6.考试过程中,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人员可申请参加补考。
2023年版经济考试各级别、***的考试大纲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及事项
按照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要求,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设备监理师和高级经济***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进行核验和核查,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二)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工作年限及***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进行核验。
(三)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四)档案库存在合格成绩的人员(老考生)经在线核验或者人工核查后,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按报名无效处理;如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符合报考年度之前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五)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建立失信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跨部门联动响应,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将被记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七)在***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资格证书
(一)考试成绩发布后,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下发证书后,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证书领取通知。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在各市(州)考区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
五、考试相关政策及事项
(一)凡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条件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考试者均可报考。实行违纪通报制度,凡违纪违规考生一律通报到本人所在单位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根据人社部31号令和《关于规范***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阅卷时将对所有考生试卷进行雷同试卷检测鉴定,无论抄袭、被抄袭、通讯工具作弊等产生的雷同试卷或试卷代码异常,一律取消考试成绩。考生在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同时,要树立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被他人抄袭。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违禁物品资料带入考场座位,一经发现,不论使用与否,一律按违纪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二)要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宣传,为考生提供优质的考试服务,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对大规模、有组织、高科技作弊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三)要高度重视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资格审核工作,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落实属地验资主体责任,现场人工核查实行双审制和资格审查责任制,做到谁审查、谁负责,明确任务、目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附件:(见原文链接)
附件1:报考条件及有关事项
附件2:吉林省人事考试机构现场人工核查地点及联系方式
附件3:考试收费标准
附件4: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5:一级建造师注册***对照表
附件6: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设置表
附件7: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代码及名称表
附件8:高级经济考试名称、***和科目代码表
附件9:经济***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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