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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制度(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高龄津贴制度(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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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摘要:

(1)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2)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

(3)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一、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法律分析:

六十岁以上的所有农村老人每月可以享受国家财政的80元左右的日常生活补贴,超过80岁。每年增加100元生活补贴,超过90岁每月补贴标准在160元左右。

法律依据:

《关于发放高龄老人津贴的通知》

一、充分认识建立高龄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

目前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期,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愈加明显,老龄问题日益显现。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是我县缓解养老矛盾的现实之需。这一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龄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

凡具有我县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所有老年人,均享受高龄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80周岁(含80周岁)-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含90周岁)-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起。百岁老人高龄津贴即长寿保健补助费每人每月300元,仍按原规定发放。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

70岁以上高龄补贴标准如下:

1、年满70-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年满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年满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各地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优待政策。

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原则上按照各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和发放对象的年龄实行分类分档发放,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低保标准变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具体的发放标准由各地民政厅、财政厅按高龄津贴原则协商确定。然而实际上到了个地级市,政策范围一般会直接放宽为,所有高龄老人都会享受到一定的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三、高龄老人补贴政策

1、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现在国家规定的80岁以上的老人可享受到国家高龄补贴。2、除领取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外,80岁老人还可以每月补贴80至100元不等的补贴。九十岁至九十九岁每月200元;一百岁以上每月三百元。发放方法:一般半年发放一次,每年的6月、12月发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1、高龄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现在国家规定的80岁以上的老人可享受到国家高龄补贴。2、除领取60岁以上老人养老金外,80岁老人还可以每月补贴80至100元不等的补贴。九十岁至九十九岁每月200元;一百岁以上每月三百元。发放方法:一般半年发放一次,每年的6月、12月发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