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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是什么意思

刺史是什么意思

1.南北朝时期

隋唐时期,刺史制正式形成,并在隋唐时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唐初刺史仅在重要的州郡设置。唐代实行以刺史为中央一级地方长官之制度。自唐玄宗开元年间起,中央机构中设立刺史一职,为其副手。此后再无刺史职衔设置。

2.唐朝沿袭

唐代时期,刺史有郡守、县尉等不同名称,其中县、尉和县丞均由皇帝委派。武则天时期刺史制度有了较大发展。唐玄宗时期刺史有“三法司”之称,“三法司”指地方长官三条:首先是“三法司”中的“法司”指皇帝的侍从、侍中、侍御史;其次是“三法司”中的典章制度;最后是地方行政制度与唐朝经济发展、军事实力等因素有关。这一时期刺史制度已经基本成型。这时期的刺史大致有以下特点:太守管辖范围扩大了;刺史职掌有别于太守;刺史之间存在着“互”关系;刺史不再仅仅限于刺史辖区内。

3.唐朝对刺史的管理与监督

唐代刺史一般由刺史兼任,而且刺史任期一般为五年。唐代对刺史的监督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州刺史可以奏请皇上派遣监察御史到地方巡视情况,并对中央下达巡视令;二是对监察御史可以直接向皇帝报告监察情况;三是对监察御史可以直接向监察御史报告监察情况又可对监察御史指出缺点和不足;四是唐代刺史既可以被派遣担任“刺史”又可以被罢免“刺史”。刺史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有对地方监察与管理的职权。当刺史出巡时还需接受朝廷授予的“出巡权”。

4.唐朝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变

唐朝在地方长官设置上,大体有三个时期:一是中晚唐时期,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地方长官制度。二是唐朝中后期,以唐德宗为代表的中央集权制度形成了以地方长官为核心、以中央军事委员会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度。三是唐德宗时期,形成了以尚书为核心、中书省为核心、兵部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度。唐朝中央集权结构和地方体制基本形成,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加强了对地方的控制与管理。

5.刺史制度之沿袭,唐代刺史的称谓及其作用

在中国古代,刺史是一个重要的官职。“刺史”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并不陌生。早在周代,就有设刺史、镇守一方的记载。春秋时期,还出现了刺史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局面。秦代以后,对郡守进行了改组,形成了“郡守——刺史”制。西汉开始,刺史之间就互相监督,互相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