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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委员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选举法)

居民委员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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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选举法

(2)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3)居委会是怎么选举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选举法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扩展资料:

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的委员会的成员。居民较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的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公益事业所需的费用,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可以根据自愿原则向居民筹集,也可以向本居住地区的受益单位筹集。

二、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为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居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人至9人组成。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市)、镇(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各级民政部门具体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第五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分别由各级财政承担。

居民委员会换届时,区县(市)、街道办事处、镇(乡)均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部署、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

(五)负责有关选举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

(六)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七)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居民委员会换届与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换届时间安排一致时,可以与镇(乡)人大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进出的届委会选举小组主持。居委会选举小组一般由5人至9人组成。居委会选举小组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居民会议提名推荐,经居民会议通过确定,并报街道办事处、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第八条居委会选举小组在街道办事处、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选举程序和法律、法规;

(三)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审查登记并公布居民选举资格名单;

(五)组织推荐、酝酿协商候选人,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确定选举方式,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印制选票,确定选举日期、地点;

(八)解答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九)总结选举工作,整理选举工作资料,并归档;

(十)负责其他有关选举方面的工作。

法律依据:选举法第七条重庆市民政部门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下列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

(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的;

(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

(三)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居委会成员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四)不按照法定的任期进行换届选举的;

(五)不经选举委任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六)不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或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三、居委会是怎么选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九条规定: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扩展资料:

社区居委会选举流程 :

1、社区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进行工作分工,研究选举工作计划,制定本社区选举工作方案。

2、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标语、板报等形式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宣传和发动,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竞选。

3、推选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或按照20-50户推选1人,过半数的居民同意为正式当选确定选举方式。民主决定本社区的选举方式和投票选举日期,同时决定本社区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方式、地点以及选民登记员并公告,同时报街道选举指导小组备案。

5、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员对本社区有选举权资格的居民进行登记、审查和确认。

6、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采取直选方式的,公布确认的全部选民名单;采取居民小组代表方式的,公布确认的居民代表选民名单。

7、张榜公布候选人条件,组织候选人报名和推选工作。

8、确定正式候选人。在居民小组提名和个人报名的基础上,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每个被提名者和报名者,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产生初步候选人。

9、候选人的介绍。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竞选活动。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可采取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10、投票选举

①正式候选人确认后,由区统一印制选票,由街道发放各社区。

②办理委托投票。按照办理委托投票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③布置投票场地。选举大会会场布置要庄严、隆重、悬挂会标。

④采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的召开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采取直选或户代表选举的,可召开选举大会,也可不召开社区居委会选举大会。

⑤颁发当选证书。宣布选举结果后,由街道领导或委托的代表及时向当选者颁发《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11、封存选票、公告选举结果。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实际选举中大部分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这样易于操作,容易实现领导意途,有的地方居委会全是办事处下派人员,虽然违背法律,这也是特色吧.

居委会的选举有固定的程序,具体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